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才办〔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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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在外人才驿站、人才联谊会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经费拨付,保障引才工作站高效运转,特制定《三门县在外人才驿站、人才联谊会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三门县在外人才驿站、人才联谊会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县引才工作站的积极作用,加强引才工作站的绩效评估和经费支持,根据《台州市引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绩效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与我县建立引才合作关系且在合同期内的在外人才驿站(人才联谊会)。
二、评估原则
评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全面评估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三、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依据《台州市引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人才驿站(人才联谊会)合作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条款,主要包括政策环境宣传、人才项目推介引进、工作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
四、组织评估
(一)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引才工作站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合作期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一般在每年期满后1个月开展评估;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三)工作站根据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将总结、证明材料等报送县委人才办;证明材料包括发布我县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和岗位需求信息的网页链接、网站或微信截图,组织参加三门县大型引才引智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协助三门县开展引才活动及招聘场地图片等。
(四)县委人才办对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详见附件)。按照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核成绩在70-79分间的,评为良好等次;考核成绩在60-69分间的,评为合格等次;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五、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作为下达次年工作经费的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经费;良好等次的给予8万元经费;合格等次的给予5万元经费。对工作成效明显,为我县引才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可经研究追加工作经费。对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工作站,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拨付次年工作经费。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则停止有关经费拨付并终止合作关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提供考核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经费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