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才办〔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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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社会事业类人才公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三门县社会事业类人才公荐制实施办法》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三门县社会事业人才公荐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事业类人才评价体系,扎实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使用等工作,不断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发现和培养更多本地英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发展潜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市委《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三门社会事业类人才发展环境,拓宽现行高层次人才推荐方式,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技术能力强、实际贡献大、发展潜力大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留才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服务发展、动态管理”原则、采取“自愿申请、社会公荐、市场调查、政府认定”的模式进行。结果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
(一)坚持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邀请,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荐委员会成员。公荐委员会接受个人自荐、单位举荐、行业推荐,委员会成员对认可的人才自愿署名公荐等公荐方式。所有程序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在网络媒体公示。
(二)坚持服务发展。紧密围绕我县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需求,深入挖掘社会建设服务的现有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和潜力,促进人才发展与服务社会深度融合。
(三)坚持动态管理。公荐委员会成员依据实际情况可常态化开展公荐工作。同时,对本办法认定的人才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凡出现重大业绩负面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由县委人才办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相关待遇。
三、公荐条件
公荐面向在三门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无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负面评价,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建设,推动我县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公荐:
(一)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公认度高、影响力大,带动辐射效应明显,并为本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致力于挖掘老字号、老工艺等“非遗”文化,传承发展提升书画、曲艺、雕刻等地方特色文化,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文化能人、乡村工匠。
(三)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业绩突出,近5年在农业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推广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
(四)获评市“500精英计划”等市级及以上社会事业类人才称号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社会事业人才,在我县全职工作的。
四、评价程序
(一)申请环节: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自荐,或由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推荐。公荐委员会成员也可结合三门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在县域内发现并推荐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公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对公荐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参与公荐活动的,需经县委组织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才能参加公荐。
(二)公荐环节:
参与公荐的人员在获得3名及以上成员或邀请专家的署名推荐后,由公荐委员会出具有效公荐书,每名委员会成员每年署名推荐人才数量不超过3名。如公荐委员会无参加公荐的人员相关专业的成员,公荐委员会可邀请3名以上该专业的行业专家对其进行评估,由公荐委员会决定是否出具公荐书。该行业专家需为台州市“500精英计划”或相当于该层次市级及以上人才。
(三)调查环节:
由第三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被公荐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结果分为“积极推荐”、“一般推荐”和“不推荐”。
(四)评定环节:
公荐委员会依据个人业绩材料及尽职调查结果,集体评定被公荐人等次,分A类、B类两个等次。
(五)公示环节:
通过集体评定的被公荐人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个人业绩情况,同时公开公荐书内容和署名的公荐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认定环节:
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公荐人,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荐委员会评定结果发文认定。
五、扶持政策
被公荐人依据评定结果,分为A类人才和B类人才,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一)教育培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公荐人才进修深造,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政治培养:社会事业公荐人才优先作为党员发展对象,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评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三)联系服务:建立县乡两级领导联系服务社会事业公荐人才制度,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保障。
(四)除以上两类人才共同享有的扶持政策外,A、B类人才还分别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生活津贴、体检、疗休养等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入学,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享受期限为3年。
2、A类人才参照台州市“500精英计划”C类人才待遇,享受购房补助、生活津贴、薪酬补贴、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享受期限为3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社会事业人才公荐制是壮大我县社会事业建设人才队伍的一项有力举措。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使事业单位、相关人才充分了解工作流程,充分发掘壮大我县人才队伍。
(二)严格考核。被公荐人才享受扶持政策一年后,由署名推荐的委员会成员对其个人成长、事业创新发展、行业贡献等方面进行复评,如有2名及以上署名推荐的委员会成员提出否定意见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被公荐人资格,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公荐。
(三)落实责任。公荐委员会由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省“151”人才工程人才、行业协会负责人、市县拔尖人才、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科研院所专家等组成,成员总数不超过15人。公荐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一届。其工作属于自愿公益行为,不领取任何报酬,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委员会成员在公荐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公荐质量。如署名公荐的人选有2名以上未通过尽职调查,则取消委员会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