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介绍
我国经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根据较早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让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一旦因工受伤,首先要进行工伤鉴定,继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则必须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可见,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的增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二)主要内容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定位、鉴定程序、管理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1、鉴定机构的定位——授权相关机构、规定相应职责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2)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2、鉴定程序——规范鉴定程序、细化鉴定环节
(1)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次,工伤职工在进行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②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③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的,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职工需要补交的材料,如材料齐全的,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积极地组织鉴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者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如得到鉴定委员会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4)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但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3、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生命线。为了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平公正,《管理办法》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1)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2)明确专家选择办法,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级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确定了回避制度。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人员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
(三)法律提示
针对企业中大量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事件的发生,特提示如下:
1、鉴定机构应当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正当履行职责
大多数工伤劳动者处于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和了解的层面,因此一旦他们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工伤,并不能使广大工伤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面对错综复杂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常使他们举手无措。所以,鉴定机构作为专业机构,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普通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对自已的员工,应定期举行培训工作,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以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遭到相应的处罚。
2、工伤职工熟悉鉴定流程,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不仅自己可以申请,也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因存在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及复查鉴定,并且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可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再次鉴定,充分利用鉴定程序,尽最大化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